A.
办理入院手续后,在入病房时由病房护士为其佩戴腕带前,请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电子住院首页及腕带进行核对,无误后佩戴。对无法沟通的患者,请在场的家属陈述患者的姓名、出生日期。
B.
急诊抢救室、观察室、急诊ICU患者:在入抢救室、观察室、ICU时,由护士与患者/家属核对无误后佩戴。
C.
腕带一般应佩戴在患者手腕上,松紧以一横指为度,如病情禁忌,则佩戴脚踝上;新生儿佩戴在手腕和脚踝上各一个;其他特殊情况,佩戴在恰当的患者身体部位上。
D.
患者腕带遗失、损坏,护士重新制作腕带,核对无误后重新佩戴,如果遇到信息有更改,必须修正腕带信息,重新核对佩戴。
E.
在住院、急诊留观、急诊抢救室对有传染病隔离、过敏、高危跌倒、高危压疮的患者须在腕带上贴相应的标识,便于核对和识别。
F.
患者可凭腕带信息在住院服务中心或急诊入院办理窗口,查询入住科室。
G.
出院、转院患者在办理出院/转院手续后由护士为其去除腕带。 死亡患者不能去除腕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