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是: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涉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规定,下列各项条件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的是(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1/4 B.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3/4 C.监事会提议召开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E.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召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以董事会的名义发出,而不是以的名义发出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C.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 D.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解散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股东大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股东大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通过 C.股东大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股东大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 E.公司解散事项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本案中,小股东受到侵害的权益有( )。A.平等权 B.知情权 C.撤销权 D.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E.公平竞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