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司与美国的威尔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订的合资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360万美元,外方出资为14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办公大楼作价出资,其中该办公大楼为中方合营者所有,但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公司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3)为了保证外方投资收益,外方可以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4)合营各方采用分期缴付出资方式。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合营各方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0%,最后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5)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总经理,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要求: (1)根据要点(1)所述内容,指出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要点(2)所述内容,指出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所述内容,指出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要点(4)所述内容,指出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5)所述内容,指出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