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位于湖北省A县,主要经营:木质家具的生产、安装;木质结构产品的生产、安装;一次性卫生筷子的生产等等。会计核算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年1月企业的增值税额是 12.30万元,2008年2月企业的经营业务如下: (1) 2月5日,从近郊林场购进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40万元,用转账支票支付货款。 (2) 2月6日,从长期供货商处购进生产家具的配件一批,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 (3) 2月8日,从当地航天公司购入一台税控打印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 2300元,用现金支付。 (4) 2月10日,销售给家具城自产的家具100套,每套出厂价格(不含税)3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对方开具的转账支票。 (5) 2月11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需安装的家具 2套,开具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格7000元,安装费用500元,直接收取现金。 (6) 2月18日,与某大型商场达成协议,由商场代销公司生产的新型办公家具,对外零售价格每套5000元,成本价3200元,协议按售出家具零售价格的10%付给商场手续费,当期发出家具10套。 (7) 2月20日,销售企业用边角料生产的一次性卫生筷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50万元,对方开出商业汇票一张。 (8) 2月21日,与某公司达成协议,将本企业的门面房借与对方使用,以换取对方自产的包装箱200件,包装箱每件的市场售价(不含税)是 50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 2月23日,接受A公司委托,加工办公室隔断,并负责安装,所需原材料由本企业提供,共取得价款35万元,其中安装费为2万元。取得转账支票一张。 (10) 2月28日,用银行承兑汇票向某物流支付当月的运费共计10万,取运费发票,发票上“运费项目及金额”栏注明“运费”,后附了运输清单,清单上注明其中60%为购货运费,另外 40%为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 一次性卫生筷子的消费税率5%。企业取得的抵扣凭证已经在月底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 (1) 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 计算当期的各流转税金及附加,并作相关、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