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全国 I 卷 • 45) ( 15 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西汉建立后, “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汉武帝时,《九》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 359 “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 1000 多条, “律令烦多,百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 906 卷, 770 ,东汉以来、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 20 篇、 620 条、 27600 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8 分) (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