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查处6起伪造阿克苏产地苹果销售案 近日,浙江省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稽查支队的统一部署,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商标权利人在辖区4个冷库内查处6起伪造产地的苹果销售案。 据调查,2017年12月期间,等6名水果经销商。分别在陕西、甘肃、山西等地收购当地产的苹果,装进印有“阿克苏糖心苹果”和“产地:新疆阿克苏”等字样的纸箱,运往,存放在不同冷库,以待春节前旺季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此类苹果9100,计5万余公斤,案值30万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阿克苏糖心苹果”。 请问:当事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那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