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出口退税适用“免、抵、退”方法。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8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0000元。 (2)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税款17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 (3)本月支付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其中职工福利部门用电量的1/5,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 (4)销售货物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运费金额30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5)本月内销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税款85000元,款项已收到。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0000元。 (6)外销产品,售价100000美元,外汇牌价为1:6.3,款项已收到。该批货物的成本为500000元。 (7)其他有关资料。该企业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退税率为13%。 试根据上述资料,做出有计分录,并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