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5 年 7 月 1 日 , 北 京 A 公司 国 B 公司发出一份传 真 ( “ 7 月 1 日传真 ” ) , 要求 从 B 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苹果 3000 公吨,溢短装 5% ,单价每公吨 800 美元, FOB 西雅图 , 装运期为同 年 9 月 , 目的地为中国天津 , 因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 7 月 1 5 日复到有效 。 B 公司收到传真后 , 于 7 月 1 0 日回电并附 上 B 公 司一方签字 的 B 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 本 (“ 7 月 1 0 日 回电”/“ 7 月 1 0 日苹果合同文本” ) , 该文本特别提到 ,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 合同适用的法律为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它条款与 A 公司 7 月 1 日传真内容相同。 A 公司收到 7 月 1 0 日回电后没有答复。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