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价格杠杆实现政策调控目的 背景与情境:国家将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纳入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地方清理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出台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逐步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黃磷、锌冶嫉八大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推广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于2004年提出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2004-2014年,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执行范围扩大。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六个行业,扩大到八个行业。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淘汰类行业电价从0.05元/千瓦时增至0.30元/千瓦时,对限制类行业电价从0.02元/千瓦时增至0.10元/千瓦时。特别是针对水泥行业电价实行加价0.40元/千瓦时的政策,针对电解铝行业电价实行加价0.02元/千瓦时或0.08元/千瓦时的政策。三是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资料来源 佚名.关于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相关情况介绍[EB/OL].[2015-07-29]. http://www.chinanecc.cn/website/newslview.shtml? id=161264. 问题: 1)国家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2)案例中主要运用了价格的哪些职能? 3)我国还在哪些能源方面实施差别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