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柯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某一型号电子产品,单价0.028元,卖方负责代办托运,买方验收后付款。买方经办人在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在“购买数量”栏内填写了“10000”,随后把合同寄给卖方,不久就收到卖方“有数万个产品发往车站,托运手续已办妥”的电报通知。买方感到供货与所需的产品数量不符,经查验原合同,是经办人误将产品计量单位“千个”作为“个”,把本需10000个零件填写成10000千个,使这份280元标的额的买卖合同升级为28万元的重大买卖合同。买方立即通知卖方,要求解除该买卖合同,停止供货。昆山柯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则以已组织好供货为由予以拒绝,并提出若要解除该合同,买方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8万元。买方遂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