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1-15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税所得额2000,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100、500: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300、2000。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3年6月的企业所得税额为()。A.300 B.400 C.500 D.600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A.50 B.150 C.200 D.250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A.54.375 B.75 C.87.5 D.125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A.125 B.162 C.175 D.195.625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C.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D.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