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有关工程价款的合同,其中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工程造价为800,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70%; (2)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5%; (3)工程进度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逐月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最后实际上调各月均为10%,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各月完成的实际产值如下表所示: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 竣工验收时,发现原合同中未约定工程保修年限,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保修年限作为本合同的保修年限执行。 5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该工程总造价是多少?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的工程尾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