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制衣厂于 2006 年 11 月 11 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 3 ,保险期限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投保后,制衣厂先后于 2007 年 7 月 8 日、 12 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南京的销售部,共计 2 000 件,价值 35 。 2007 年 8 月 10 日,南京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南京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题: 1. 本案物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 2. 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