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信用卡诈骗 基本案情:某市私立学校负责人,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先后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机个人资料,在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大肆进行恶意透支套取现金,且数额巨大,被司法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经办案情:2008年11月,投资开设一所私立学校,在人才市场进行用人招聘,冒用应聘老师及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资料,先后多次向7家银行申请办理94张信用卡,进行大肆恶意透支,套取银行现金。截止2010年3月案发,透支金额达555931.18元。的行为属于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现金,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涉案钱款数额 巨大。经法院审理,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0元,对诈骗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犯罪手段:本案与开办家具厂的朋友合谋,以家具厂销售家具为由从银行申办一台POS机,用于恶意透支套现。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他人先后在7家银行办理信用卡94张,疯狂划卡透支400,透支资金多数被个人挥。 损失及影响:一是对银行危害。冒充多人多次申办信用卡并恶意透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说明办卡银行没有充分尽到调查责任,名义持卡人由于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恶意透支款逾期不还,会危害发卡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二是对名义持卡人的危害。在经济发达的今天,“信用”二字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生命。犯罪嫌疑人的恶意透支不还款,会给被冒名的名义持卡人会带来信用污点,其正常的生活也将带来不便,除非已经消除信用污点。 结合本案例,做一个案例原因剖析及银行机构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