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9时左右,××县供电公司所属集体企业××工程公司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工作负责人××(死者)和工作班成员×在分支线41号杆装设高压接地线两组(另一组装在同杆架设的废弃线路上,事后核实该废弃线路实际带电,系酒厂分支线)。当×在杆上装设好分支线的接地线后,因两人均误认为废弃多年的线路不带电,未验电就直接装设第二组接地线。接地线上升拖动过程中接地端连接桩头不牢固而脱落,地面监护人××未告知杆上人员即上前恢复脱落的接地桩头,此时×正在杆上悬挂接地线,由于该线路实际带有10kV电压,×感觉手部发麻,随即扔掉接地线棒,××因垂下的接地线此时并未接地且靠近自己背部,同时手部又接触了打入大地的接地极,随即触电倒地。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11时左右死亡。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