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8月份发生下列材料物资采购业务: (1)公司购入甲材料3 500千克,单价8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 760元,款项未付。 (2)用银行存款1 750元支付上述甲材料的运杂费。 (3)购入乙材料120吨,单价420元/吨,进项税额8 568元,款项均通过银行付清。 (4)公司购进甲材料1 800千克,含税单价9.36元/千克,丙材料1 500千克,含税单价5.85元/千克,增值税税率17%,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另外供应单位代垫运费3 300元(按重量分配)。 (5)用银行存款10 000元预付订购材料款。 (6)以前已预付款的丁材料本月到货,价款72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 240元。 (7)本月购入的甲、乙、丙、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结转其成本。 要求:编制本月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