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代替乙企业的代表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代替公司职工代表;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