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 ( 建筑企业 ) 于 2017 年 4 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 2017 年 8 月 30 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 100 吨。同年 5 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 8 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 9 月 30 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 ...
A.
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 1 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 1 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 1 万元损失的责任
D.
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 1 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