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一)资料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和其他经济业务,2005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2005年8月1日购人A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6%,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各付息一次。该企业实际支付价款105万(A公司尚未支付2005年上半年利息)。 2.该企业10月份将一批准备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用于专项工程,其账面价值90万元,进项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现在的市值为100万元。 3.该企业11月份接受捐赠一台设备,双方确认的价值为40万元,在接受捐赠过程该企业以银行存款另行支付运费2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4.该企业11月末出售一项不动产,该不动产账面原价为50万元,累计折旧为2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3万元,取得出售收入40万元,按5%的营业税率交纳营业税2万元(其他税费忽略)。 5.该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万元,坏账准备比例为4%,企业在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0.2万元。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问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56.该企业8月1日购人债券时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