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A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B商品直接用于销售。A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成本差异率为2%。甲企业发生往返运费4400元,企业支付加工费15600元。该B商品目前的市场售价为60000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企业,B商品适用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率分别为17%和10%。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完毕。 要求: (1) 编制甲企业发出A材料的分录; (2) 根据乙企业收取的加工费计算乙企业应交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 (3) 编制甲企业支付运费、加工费及税金等款项的分录; (4) 计算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B商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