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8月20日,小李去某超市购买了两箱某品牌啤酒,购买时特意看了保质期是2019年10月15日,但饮用了几天后发现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居然是2018年1月15日。小李对这批啤酒产生了怀疑,便对其余的逐个检查,发现这些啤酒的日期都是重新喷上去的,原先的保质期是2018年1月15日,颜色已经淡化,而新日期就是在这个旧日期上重新用油墨去的。小李很气愤,找到超市将这批啤酒退掉,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经调查后得知,该批啤酒到期后仍未销售完毕,为减少损失,便自己更改了保质日期,继续销售。 上述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第几款?
A.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C.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D.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