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3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3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 (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2)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