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企业2005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 “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 000元,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物资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 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2) 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 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 4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 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 8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运费1 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按7%计算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 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5) 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 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