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贸集团决定新建一机械制造厂,通过招标方式与市建工集团安装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安装公司没有能力完成土建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将基础工程、屋面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包给了市建工集团华建公司。开工日期为2001年5月18日,合同工期67日。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业主的批准。其中,工程施工的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土方开挖过程中,钎探之后,华建公司发现局部有松土坑,但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中均未说明。根据勘察设计部门提出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使工程费用增加3万元,土方开挖时间延长2日,增加人工10个工日,人工窝工24个工日。华建公司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地基局部处理增加工作量,及时向业主提出增加合同外工作量费用和延长工期2日的索赔要求。 事件二:2001年6月15日,在进行柱子吊装作业时,由于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安装违反安装工艺要求,致使止推板失去作用,起重大臂突然折断,将现场信号工砸伤。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长时间疏于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检验,致使该机械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止推板失去作用,造成销轴在工作中受轴向力影响而逐渐窜出,上、下弦杆各有一节点所承受的扭矩超过强度极限而折断。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原设计要求,将本应形体锁合的固定方法改变为粘结锁合方式,且又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这种错误固定方式得不到及时纠正。 事件三:设备安装阶段,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购买的设备应于6月24日进场,25日开始安装。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6月28日才进场,造成安装时间推迟4日,人工窝工28个工日。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增加工期4日并补偿相应费用的要求。 华建公司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否妥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