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报复社会的意图实施放火,见火势起来后又害怕,然后找来群众一起把火扑灭。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王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