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度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出售一栋经营性出租的写字楼,取得价款8900。出售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7500,其中初始成本5500,公允价值变动2000(以前年度产生的)。 (2)出售固定资产取得价款收入350,产生清理净收益35。 (3)支付研发人员薪酬870,其中资本化金额550。2012年末,研发的非专利技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注册申请成功。 (4)将某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每年收取租金200。该专利权系甲公司2010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成本为50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5)因撤销亏损合同而支付违约金30。 (6)支付因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应付设备款160。 (7)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净损失20:管理用机器设备发生日常维护支出40。 (8)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50。甲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00。税法规定,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时一并计入。假定甲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的应交税费当年度均尚未缴纳。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甲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