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按公式计算确定完税价格。其正确的计算公式是( )。
A.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B.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C.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6)]
D.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年)÷(监管年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