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出具的由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②的同事的证言。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说,向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 ③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的朋友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在1999年3月底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的关于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