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07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收入为1000万元(第一年取得该项目收入)。 (2) 2008年利润表反映的内容如下: 1)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成本为500万元; 2)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 4)投资收益50万元(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万元); 5)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给某高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存货盘亏损失50万元)。 (3)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工资1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 (4)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4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 (5)假设: ①除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能够单独核算; ③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在化工产品和环境保护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要求:计算新华公司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