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科目借方余额为 4 万元,该借方余额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 5 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 1 )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 30 万元,增值税额为 5.1 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 2 )用一批原材料对外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 36 万元,计税价格为 41 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 6.97 万元。 ( 3 )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 20 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 16 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4 )建造厂房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30 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5.1 万元。 ( 5 )因管理不善丢失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0 万元,增值税额为 1.7 万元。尚未经批准处理。 ( 6 )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 2.5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 1 )~( 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