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 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 1、 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2、 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 3、 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