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轮胎生产企业有职工220人(其中包括福利人员2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度销售轮胎20万套,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8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额1170万元。 2004年度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6000万元,进项税额 1020万元,原材料全部验收入库。 当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为5800万元; 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 24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2003年的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营业外支出记载有直接向地区捐款20万元;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产成品15万元,成本中外购货物比例为70%(当年获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96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增值税概率17%。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地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所给资料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税 金及附加(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