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因打架意外伤害至人死亡逃至江西,并做了一份假户口簿、身份证以身份在江西打工。2006年5月与相识谈婚,当年12月,用假户口簿、身份证以身份与结婚。2007年12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现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假簿口簿、身份证登记结婚,其与的婚姻登记有瑕疵,他们的婚姻登记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因此,虽然是用假户口簿、身份证与登记结婚的,但他们的婚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他们的婚姻登记有效。请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