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A、B、C三人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三人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0万元,BC均如实缴纳了出资,A只缴纳了10万元,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D、E加入该公司成为新股东,至当年年底,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之后A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以30万元的的价格卖给了F,F明知A未足额交付出资仍受让了该股份,第二年甲公司经营亏损,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但却欠下了乙公司700万元债务,现乙公司要求偿还。 思考1:假设至此时A未交付的出资部分利息共计9万元,则BC是否可以要求A向公司补缴未出资部分的本息数额,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F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2:由于A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当年甲公司盈利只分配给B、C不分配给A,A请求法院认定该限制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思考3:由于A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A的股东资格,A请求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思考4:未清偿部分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可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