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经理人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同意。3月,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5年7月初,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B企业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 000元,欠乙工资5 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 000元,欠B企业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C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C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3月份以A企业名义向B企业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B企业的债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