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施工单位与一矿井洗煤厂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要求:(1)施工单位土建工程不得分包,设备安装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2)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必须与矿井主井施工安排相对应,以确保皮带走廊与井l3房工程施工的衔接;(3)工程施工延误工期每天罚款l000元-提前工期每天奖励500元。 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基坑工程施工维护方面的经验,将基坑维护工程分包给了一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仍由自己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选煤设备的安装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了一安装单位。由于雨期施工,影响了皮带走廊的施工工期,没有能够保证与井13房的施工衔接,使工程多增加费用20万元。因工程建设大检查,业主部分手续未办理,工程被停工,补办手续到恢复施工共延误工期20天;另外设备安装单位违章电焊,被罚款1.0万元。实际工程比推迟30天竣工,工程结算时业主开出了罚款3.0万元的罚单。 2.问题 (1)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哪些不规范之处?(3)业主开出的罚单费用计算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