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普通中专相关负责人: 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清新怡人的教书育人环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春季开学期间,利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广泛的禁烟教育活动;要建立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禁烟工作的有效开展。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 [201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要将禁烟工作开展情况于 3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教育厅 ××××年××月××日 (来源于江西教育网,有改动) 修改提示: ●通知的标题拟定不当 ●主送机关表述不当 ●转发态度是否明确 ●通知事项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