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建议,签署了一项命令,对于美国进口的10类钢铁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从8%到30%不等,于3月20日生效。美国此举引起欧盟以及日本、韩国、中国、挪威、瑞士、新西兰和巴西等国家的抗议,它们遂于2002年6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对美国的控告。2003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发表报告,裁定美国的做法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1994)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美国改正其做法。美国则于2003年8月向WT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2003年11月10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发表报告,维持WTO争端解决机构原来的裁定。请你结合此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