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1日外购-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设备价款150万元,发生安装费用30万元,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绿园公司对其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税法规定此类设备应按照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与会计-致,当年此设备生产的产品至年末全部对外出售。 (2)3月1日,购入-项专利技术,原价为480万元,该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不确定,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认100万元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该项专利技术应按照10年期限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3)6月30日,绿园公司持有M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M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M公司201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绿园公司对此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该项投资为绿园公司2013年初取得,人账价值为250万元,当年M公司未发生其他分配事项。期末该投资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绿园公司打算长期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 (4)本期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10万元,税法规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年末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上升80万元。 (6)其他资料:绿园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2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延所得税项目余额均为0,未来期间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 (1)根据资料(1),分别计算会计和税法的折旧金额,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2)根据资料(2),计算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3)根据资料(3),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减值金额,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4)计算绿园公司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5)计算绿园公司2013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绿园公司确认所得税的相关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