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16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 000 000元。乙公司2×17年发生亏损 30 000 000 元。假定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也相同。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2 000 000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8 000 000元。 如果乙公司2×17年的亏损额为60 000 000元,则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24 000 000元,但期初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20 000 000元,如果没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仅为20 000 000元,超额损失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在确认了20 000 000元的投资损失后,甲公司账上仍有应收乙公司的长期应收款8 000 000元(实质上构成对乙公司的净投资),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4 000 000元的情况下,应进一步确认投资损失4 00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