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民营快递公司引发的法律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中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类民营快递公司纷纷成立,在快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引起我们的思考。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受《邮政法》调整。基于邮政企业的垄断地位和邮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通常会设置一定的保护政策,如《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二倍。但是民营快递企业在遇到相同情形时,不能直接适用这些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 根据课本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有关知识和理论,请问你对《邮政法》的这两款规定有什么看法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