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6日上午10时30分,某市交通局路政员、在巡查中发现,在205国道1.9公里处有人正在公路上堆放纸箱包装的物品。经过调查,行为人名叫,是一路发运输代理公司的搬运工。他说,纸箱内装的是玩具,堆放在公路上是等待装车。并称,这是公司经理六指使的。路政员做了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同时,勘查现场发现,纸箱共有50箱,分层码放,占用公路路面20平方米。纸箱包装上标明是玩具,包装完好无破损。路政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摄了照片。11时20分,路政员找到了位于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35号的一路发运输代理公司,公司经理六承认是他指使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的,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3月8日,路政员、向局长提交调查报告。同日,局长批示,罚款500元。3月9日,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当即表示接受处罚。同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文纯属虚构,仅供案例分析,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