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达到毕业要求,未办理毕业手续的,因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低于 70 而不能授予学位,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 )
A.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新相应课程后参加考试,达到要求者。
B.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荆楚理工学院)的学术论文 1 篇。
C.
所发表的论文被 SSCI、CSSCI、SCI、EI、ISTP、A&HCI 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1 篇,或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
D.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嘉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