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土方支护工程,基坑挖土深度为一l2m,基坑上口标高为0.5m,基坑长宽约 为100mX50m,面积约为5000m2,地下承压水位在-15m以下,一8m深处有局部滞水。 建设单位就该工程进行了招标,专业承包单位中标后,根据设计的基础图与地勘报告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设计形式有两种:支护形式一为:1:0.4放坡“土钉墙+钢板网片”混凝土喷锚;支护形式二为:一6m以上为1:0.3放坡“土钉墙+钢板网片”混凝土喷锚;下部一6m~一l2m为直径800mm的钢筋混凝土护坡桩,护坡桩嵌固深度为2.5m。 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对该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组织专家论证并尽快实施。 事件二:在基坑支护工程开始施工后,设计单位因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对支护形式二的部位局部基础加深至-14m。 事件二发生后,专业承包单位需要完成哪些工作,继续施工?并写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