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销合同,乙公司公司销售一台大型机器设备,设备于当日发出。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该设备。该设备价款共计900万元,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项150万元于2017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17年年末至2021年年末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实际年利率为10%,(P/A,10%,5)=3.7908,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的影响。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列报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