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3月31日对某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2007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折旧3000万元,未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折旧。为改造该固定资产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90万元,领用工程用物资1300万元;拆除原固定资产上的部分部件的变价收入为10万元。假定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07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9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折旧。甲公司2007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