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16日驶向勒阿弗尔的巨型油轮由于导航系统受损而在布列塔尼海岸附近搁浅,距离PORTSALL仅两英里。此后三个星期内,该油轮运载的大约219617吨原油和油轮燃料油总共230000吨石油流淌到海中。其中一部分挥发,还有一部分被自然因素所消减,但其余的石油则淤积在海底或危及沿海地带。这样,375公里的海岸被50000~60000吨石油污染。在受损害区域,包括海洋和沿海地带,总共有30%的动物和5%的植物被摧毁。该油轮为西班牙船厂制造,事故发生时属于利比里亚的一家公司,即登记的船舶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油轮的真正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的母公司——STANDARD跨国石油公司,其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公司。请问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何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