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其高度高于60 m时,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措施包括:( )
A.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45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B.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C.
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D.
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