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成立的股份制企业,2005年底纳税申报时有关资料如下: (1)改组过程中,对资产进行评估,固定资产增值500,流动资产增值300,当年就增值部分的折旧金额为100,当期生产产品(产品对外销售)领用的流动资产增值部分金额为80; (2)2005年2月公司接受价值为30的生产设备捐赠; (3)公司在建工程发生试运行收入10,已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已全额扣除; (5)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20,在税前全额列支,公司住房周转金账户现存余额为10; (6)公司当年产品销售收入为3500,共实现税前利润500; (7)公司在A国设有一分支机构,年底从该机构分回利润60,A国所得税率为40%。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改组过程中发生的资产增值及就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应调增的纳税所得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