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 。甲公司 2×16 年 3 月 10 日从其拥有 80% 股份的乙公司购进管理用设备一台,该设备为乙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为 1760 万元,未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 2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40 万元,另付安装公司安装费 8 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 4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假定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 2×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 )